当前位置
案件警示

企业7年未换活性炭,罚款+查封+拘留!

时间:2022-07-30 点击:679次

日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汽车饰件公司所采用的废气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未更换过活性炭!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对该单位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设备予以查封, 并将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 行政拘留。(来源:常州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