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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依据文件


主要依据:

一、企业日常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二、企业竣工验收监测

根据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市环保局下发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环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三、相关法规文件汇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保局(1986年)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环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


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企业日常监测内容

为企业制定日常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l污染物排放监测

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

其中具体包括:

1.废气

排气筒出口的排气量、进出口的浓度、进出口的速率、烟囱高度、内径、温度和湿度等。

2.废水

废水总排口的各污染物浓度。

3.噪声

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值(dB),测量同期,应记录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和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

l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

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2.企业竣工验收监测内容:

2.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2.1.1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l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l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

l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l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l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2.1.2污染物排放监测

l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

l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l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l厂界环境噪声

l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l场所辐射水平。

2.2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